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

  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狂扇对向司机耳光,引发关注。Jau鹰网事原创频道!

  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林某润(男,26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人,个体经营业主);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查明,8月28日13时许,王某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Jau鹰网事原创频道!

  8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王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8月30日,将王某送至青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向林某润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Jau鹰网事原创频道!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Jau鹰网事原创频道!

  通报总体比较正常,但其中有些话让人难以理解,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此女已具备,无论是其“随意性”,还是其“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等条件都已符合司法解释。并且,法条中并没定义通报中所说的“行车纠纷”就不能定寻衅滋事罪,那么青岛公安的“行车纠纷不符合……构成要件”是依据什么做出的结论呢?让人难以理解与信服!Jau鹰网事原创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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