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两岁的幼儿在医院大厅内小便,家长因此被判赔偿11万余元。
近日,刘某在某医院挂号时不慎滑倒摔伤,经监控调查发现,原来是一名儿童在地上小便导致地面湿滑。法院判决,儿童的监护人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原来,两岁的小杰在医院大厅内小便后没有及时清理,仅过了12秒,刘某就在这里滑倒摔伤。尽管医院设有巡视清洁人员,但他们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清理儿童的尿液。当然,刘某在行走时没有注意到地面的情况,并穿着拖鞋,这使得他在湿滑的地面上行走时更加危险。因此,法院认为,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需承担30%的责任。
小杰的父亲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实际上,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在孩子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场所造成风险时及时制止或通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协助消除风险。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也不要以孩子太小为由逃避责任。
如果您有不同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 搜索相关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