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老人当街抛弃双胞胎女婴”10日,网传“四川南充一老人当街抛双胞胎女婴”,引发关注。11日,南充嘉陵警方回应称,经查,张某财因照看双胞胎孙女的问题,与儿子、儿媳发生矛盾,负气将两名女婴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上,并从家中抱出儿媳的衣物扔至小区外公路上。目前,张某财已被依法行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表示,行政处罚不是犯罪,《行政处罚法》针对的是一些违法明显但没有上升到犯罪程度的行为,涉事男子的行为就属于这一种。“遗弃罪”不能成立,第一,在于遗弃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范畴。第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显然,事件中的“爷爷”并不是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因此遗弃罪在这里并不适用。
同理,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项罪名也属于刑法规定的范围。且故意的主观状态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就是明知自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而直接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造成某种危害后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上罪名的成立都需要满足“伤害结果发生”,如重伤或者死亡。因此,以上罪名也不成立。
定罪是所有的法律责任当中最严苛的一种,司法机关进行定罪和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凭想象或个人情感。法律责任划分清晰,也是阻止犯罪升级的重要方式。这位爷爷应该庆幸自己的过激行为被及时挽救,没有酿成严重后果,后果一旦发生,就不只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了。这件事也告诉我们,冲动真的是魔鬼,我们的言行与刑法可能只有一线之隔。过激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情的发展便不再受自己控制,就有可能酿成大祸,走上犯罪的道路。
- 搜索相关词:
老人当街抛扔双胞胎女婴 警方: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