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现就我市医疗机构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命令如下:
一、平顶山市域内除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基层医疗机构外, 其他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 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三、平顶山市域口腔科、眼科、整形(美容)科、肛肠科等 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 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 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 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 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并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 - 2 - 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 测;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医疗机构内部非医疗公 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要进 一步严格感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 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 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 人一证,凭证出入。
七、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 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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