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在原本已很繁忙的日程里给自己添了这项任务,是因为看见有些律师博主“乱“分析一通,定罪量刑如“天马行空”,还一堆转评赞。这不是误人子弟吗?虽然我个人观点也不一定全对,但至少可保证绝大部分法律判断的正确性和中立性。
之后的这半年,我分析过很多起交通肇事案件,每一次都有网友关切玛莎拉蒂案怎么样了,我会回复:这类刑事案件没那么快,按照法律程序走,如有补侦环节的,一年也有可能。
今天,该案一审开庭了,这速度还是可以的。很多人关心能不能判到死刑,个人意见还是无期徒刑,而且估计不会当庭宣判。
假如积极赔偿得到家属谅解,减轻刑罚也不无可能,这个事上不必过多纠结,因为很多时候即使对方谅解了也不会减轻,特别恶劣的案子也不适用,另一方面,对可能减轻的,也可以促使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减少被害人一方伤痛。钱不是万能的,钱买不回命,但有些情况下,钱确实能救急、能疗伤,包括心伤。
刚看到,醉驾玛莎拉蒂案被撞者仍在icu ,肇事方甚至没有积极联络被害人家属,家属看上去走投无路,带孙子满村磕头借钱治病。ICU是很贵的,如果属实,那么被告人家里这是为富不仁啊。
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值得关注,可是更值得关注的却是醉驾!醉驾入刑的设置本来是通过对醉驾这一行为的严惩来达到从法律的层面去杜绝醉驾行为的目的:醉驾是行为犯,和结果无关,即有醉驾即追究刑事责任,和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无关。可现在的趋势却让人不安,实践中检察机关在“醉驾出刑”,即所谓的醉驾相对不起诉,规定了多种醉驾不起诉的情形,活活的把这一行为犯改成了结果犯!而这种“法外开恩”的做法,无疑是助长醉驾者的侥幸甚至是狂妄!这种“醉驾相对不起诉”之后,将会有更多“玛莎拉蒂醉驾”成为大众的恶梦!
呼吁,对醉驾者,不能有任何法外开恩的情形,这些情形,只能是量刑时的考虑,而不应当成为是否追究刑责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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