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辩称无罪
理由是“对方没反抗还抱住我……”
事后,被害人把被告人洛绒某某逮到,说其强奸。之后,被害人一方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次日一大早,洛绒某某坐车到了另一个县,被该县警方抓获移交德格警方。
今年7月28日,因涉嫌强奸,洛绒某某被德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9日经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德格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不过,面对公诉机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指控,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洛绒某某为自己提出了无罪辩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强奸。其无罪辩护的意见主要有两点:“我认为我在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没有反抗,还把我抱住是默认的允许;我和她最开始的时候是你情我愿的,结束后她才把我逮到,说我强奸。”
女子以为被告是男友
男子被判强奸罪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洛绒某某为满足性欲,在明知进错房间并且不认识受害妇女的情况下,基于被害人认识错误(以为是自己男朋友)的前提下,违背被害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对于被告人洛绒某某所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辩称“我认为我在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没有反抗,还把我抱住是默认的允许。我和她最开始的时候是你情我愿的,结束后她才把我逮到,说我强奸,我认为我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的意见不予采信。
对于被告人洛绒某某的强奸行为依法应当依照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判处,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量刑。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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