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玲: 根据2019年我会对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以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决定对你(李志玲,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220300101392)实施行业惩戒。 因你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联系到你,通过你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为保障你的相关权益,依据《惩戒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京会协惩〔2019〕2号)。以公告在我会网站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
吴秋萍: 根据2019年我会对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以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决定对你(吴秋萍,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210401320038)实施行业惩戒。 因你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联系到你,通过你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为保障你的相关权益,依据《惩戒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京会协惩〔2019〕5号)。以公告在我会网站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 依据《惩戒办法》第三十一条,你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提起申诉,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自本公告在我会网站发布之日起,请你尽快与我会监管部联系领取惩戒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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