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翁某:男,16周岁,荔城区北高镇人;
徐某:男,15周岁,荔城区北高镇人;
陈某1:男,16周岁,荔城区北高镇人;
陈某2:男,16周岁,荔城区北高镇人;
上述四人均已从北高镇埕头中学毕业。
二、调查情况
2019年9月15日13时许,翁某、徐某与陈某1、陈某2在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一汉堡店内相遇。翁某、徐某因琐事与陈某1、陈某2有过矛盾合谋找理由殴打二人。随即,徐某便借故挑衅陈某1、陈某2。之后,陈某1、陈某2在该汉堡店二楼殴打徐某脸部、头部,翁某借机殴打陈某1、陈某2脸部及头部等部位,徐某也同翁某一起殴打陈某1、陈某2。事发时,警方未接到有关报案警情。
三、处理情况
经调查,翁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陈某1、陈某2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2019年9月18日,荔城警方依法对翁某、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二人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陈某1、陈某2二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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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北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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