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10时30分, 我县南街镇畔河湾桥头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抢救。事故发生后,我局交警大队、辖区派出所警力和消防大队、120急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和事故处置。
经交警勘查,陈某健驾驶粤HX133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广宁县南街镇畔河湾桥头卸载完混凝土后,起步过程中与从货车右侧超越的由戚某(女)驾驶的电动车(载其8个月大儿子邝某某)发生碰撞并拖带碾轧,造成戚某送医院证实死亡,邝某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