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王某通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判决生效后,王某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到汝州市司法局报到,但王某通未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报到。发现王某通未按时报到后,汝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及庙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查找王某通,通知其按时报到、接受改造。但王某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继续我行我素,依然留在南方打工,拒绝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2019年1月24日,汝州市司法局以王某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为由,依法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王某通缓刑,收监执行。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裁定,撤销王某通缓刑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2个月。汝州市司法局收到刑事裁定书后,根据规定送交汝州市公安局对王某通进行网上追逃。
2019年3月5日,王某通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抓获。接到通知后,市司法局新任局长李剑波同志当即作出指示:“要求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马上派人前往,不惜一切代价将罪犯王某通带回汝州关押,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根据司法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局执法大队随即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寻求支持。3月6日,在汝州市公安局庙下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一行四人驱车前往浙江省金华市。历经3天时间,辗转浙江金华各地行程2600余公里,成功将王某通押解带回汝州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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